6月7日傍晚,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員依舊在搬遷現場忙碌著,某房地產公司在與購房者合同未解除及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未撤銷的情況下,又私自將房子銷售給另外的購房者,田區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施行了強制搬遷,讓大家看到了法院的執行力度。
2012年11月,申請執行人黃某與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8套公寓房,并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然后房地產公司為黃某辦理了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因未能按期交房,雙方于2014年12月簽訂退房協議書,約定房地產公司退款并解除網上合同備案單。因房地產公司未能到期如約退款,2016年3月,黃某向房地產公司發出解除退房協議通知書,要求房地產公司交房。因房地產公司一直未交付房屋,2016年5月,黃某起訴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案件經過二級法院審理,判決房地產公司交付房屋、協助辦理過戶并承擔逾期交房違約金。
2016年12月12日,黃某向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執行標的8套公寓房在合同未解除及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未撤銷的情況下,又私自銷售給了另外的購房者,承辦人對被執行人詳細闡明法律規定,同時向其他購房戶闡明了救濟途徑,經過反復工作,有5套公寓房仍未交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并邀請了人大代表、執法執紀監督員、公安干警、基層工作人員,見證了整個強制搬遷過程。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蔡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