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對勞動者來說是一件很“冒險”的工作,一不小心就可能帶來健康隱患,因此法律規定,企業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組織員工崗前、崗中及離崗職業健康體檢。
日前,八公山區創業園內的一家制鞋廠未按法律規定為其員工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因此收到八公山區人民法院的一紙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八公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5萬元。
2016年6月2日,八公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創業園內的一家制鞋廠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該廠的制鞋原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員工長期從事該類工作有可能患上職業病。該廠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每年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預防健康體檢。然而,該廠廠內卻沒有相關關于職業衛生安全管理機構、職業衛生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檔案等材料,也從未組織過員工進行過年度職業健康體檢。八公山區安監局立即下文件責令其整改,而該廠卻遲遲沒有行動,一直未組織其員工進行體檢。
2016年9月27日,八公山區安監局對該制鞋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行政處罰5萬元。然而,該廠在先后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后,仍拒絕履行繳納罰款。2017年5月27日,安監部門向八公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該廠行政罰款5萬元。經審查,八公山區人民法院認為區安監局對該制鞋廠的行政處罰5萬元符合法律的規定,并于2017年6月8日向該鞋廠送達了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該鞋廠行政處罰5萬元。
(記者 付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