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孩子出門,應保管好財物謹防小偷趁機作案。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陳某伙同阮某(另案處理)乘坐公交車,當車行駛至龍湖中學附近時,二人發現被害人王某懷抱嬰兒在車站等車,后由阮某放風,陳某趁被害人王某不備,將其上衣口袋內的一部白色手機盜走。
盜竊成功后,被告人陳某伙同阮某下車,來到保健院對面公交車站。當日下午,二人發現被害人陳某某懷抱嬰兒,后由陳某放風,阮某趁被害人陳某某不備,將其上衣口袋內的一部手機盜走。
另查明,陳某于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對其監視居住;同年6月12日,因其再次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兩年,并送至蚌埠強戒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