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孔某某明知是毒品卻多次予以販賣一案,近日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孔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了解,2016年3月,被告人孔某某在田家庵區湖濱村一出租房內兩次分別向吸毒人員賈某某販賣200元、400元的冰毒。當其在田家庵區某酒店第三次向吸毒人員賈某某販賣200元的冰毒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從孔某某身上現場查獲冰毒疑似物兩小包。經司法部門鑒定,兩小包冰毒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1.27克。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李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