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5月5日,高某來到田家庵區國慶路某超市二樓,趁賣手機柜臺無人看管之際,將柜臺內一部金色S牌手機和一部金色H牌手機盜走。經淮南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S牌手機價值3360元,H牌手機價值4850元。
法院另外查明:高某于1990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3年,1995年因犯盜竊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998年因強奸被勞動教養3年,2002年因吸毒被勞動教養3年,2005年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15日,2005年因吸毒被勞動教養3年,2008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5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6年因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高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高某多次違法犯罪被處罰后,不思悔改,繼續犯罪,其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