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搶劫的案件,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贓款16505元依法予以追繳或退賠后發還受害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19日,被告人周某攜帶一把長約20厘米的單刃匕首來到經濟開發區某賓館,看到賓館吧臺只有一名女服務員,隨即將匕首拿出來威脅被害人姚某,搶走賓館吧臺柜子內11000元現金后逃離現場;1月22日,周某攜帶一把塑料手槍來到田家庵區國慶路某酒店,用塑料手槍威脅服務員葉某,并從葉某手中搶走455元現金后逃離現場。1月27日,周某來到田家庵區人民南路上湖村的某賓館,依然在吧臺只有一名女服務員的情況下,用塑料手槍威脅被害人劉某,搶走5050元現金后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脅迫的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周某多次搶劫,社會危害性較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由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