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本是公民的權利,但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秩序,甚至謀取私利,只會引火燒身。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丁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3年9月份,鄉政府在環境整治過程中,對村民丁某家門口為蒸饅頭而違章搭建的彩鋼大棚進行拆除,丁某強行阻礙拆除工作并捅傷了一名工作人員,后被鳳臺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事情發生后,被告人丁某認為是該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某從中作梗,便從2014年初至2016年11月份多次向市、縣、鄉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司法機關反映李某涉嫌貪污等經濟問題,之后鄉政府和檢察機關均經過調查核實并將調查結果詳細答復二人。
丁某對此答復不滿,多次到北京進行非法上訪,并對接待人員說,他帶著老鼠藥,不解決問題就服毒。期間,丁某被北京市公安部門訓誡四次,被鳳臺縣公安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三次。為獲取經濟利益,丁某在上訪期間多次以生活困難為由向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索要財物,若要求未得到實現,便以繼續進京上訪或者滯留北京不回相要挾。被告人丁某的行為已嚴重擾亂了當地政府的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某在信訪事項已經明確得到答復的情況下進行非法信訪,且無正當理由強行向當地政府索要錢款,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后來丁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