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賀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份以來,朱大某(已起訴)先后伙同朱小某、連某、鄧某、黃某(均已起訴)四人以辦理信用卡的名義,在百度、陌陌等網站上發布虛假小廣告進行詐騙。
被告人賀某得知朱大某在從事電信詐騙后,主動與朱大某聯系,向其銷售用于轉移贓款的銀行卡,自2016年1月,朱大某分兩次從賀某處購買8張銀行卡,用于作案時轉款、取款,開戶人分別為某強、孫某,詐騙金額達38700元。
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為他人提供用于詐騙的銀行卡,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賀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賀某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且被告人賀某犯罪時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