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喜歡上一個女孩,便與其男友“談判”,想獲得公平競爭機會,遭到拒絕后,便找到被告人小王與小劉將女孩的男友打傷。近日,該案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小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被告人小王與小張、小劉都是初中同學,三人初中畢業之后就不再繼續上學。小張在一家飯店找了一份服務員的工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一個心儀的女孩,便想追求這個女孩。但是這個女孩已經有了男友,并明確告知小張不會與其有下一步發展。
對此,小張心懷不滿,便喊她男友出來“談判”,在見面的過程中,小張表明想追求女孩,要求公平競爭,女孩男友并沒有答應小張的要求,惱羞成怒的小張隨后便邀集小王、小劉前來對女孩男友進行毆打。最終造成女孩男友左胸第6、7肋骨骨折。經司法鑒定部門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據了解,本案中小張、小劉犯罪時不滿十六周歲,系不負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小王的家屬主動與被害人進行了民事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小王也對自己參與毆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后悔,不該如此沖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被告人小王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能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