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李某等申請執行人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領取案件款共計370余萬元,4個案件一并得到圓滿執行。原來,被執行人孫某、劉某不忍房屋被拍賣,主動將案件款于拍賣前打入法院賬戶。
2014年孫某以項目開發為由向李某等人借款300多萬元。因未按約定期限還款,2015年,李某等人將孫某及其妻子劉某訴至法院,并提出財產保全。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告位于上海市區的一套住房,并于審理后分別作出了判決,判決孫某、劉某共計償還李某等人借款340萬余元。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等人于2016年5月向田家庵區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提出分期分批履行,但一直分文都未履行。田家庵區人民法院遂果斷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拍賣機構對查封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就在拍賣錘即將敲響的前幾天,被執行人孫某懾于法律權威,主動將案件款打到法院賬戶,履行了4個案件的全部執行義務。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周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