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淮南某地產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已被一審法院判決。該公司被判處罰金4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公司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并返款被害人。
201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公司因承接的工程資金周轉不開,經過研究決定向外借款。除正常向銀行貸款外,該公司還以經營資金緊張為由,以月息4分、5分等高額利息為吸引,向社會公眾借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便已吸收17人存款達上千萬元。
大通區檢察院指控,該公司本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卻在未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為募集資金,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放任他人宣傳該違法行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4038.5萬元,數額巨大,已經擾亂了金融秩序,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告人許某作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的主管人員,應當對公司違法經營活動負責,依法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本案可見,高額利息的背后必然有高風險,如今社會上形形色色的金融投資陷阱有很多,無論是以往出現的p2p類金融陷阱,還是本案中這種以公司借貸為名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均以高額利息來“誘人深入”。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因小失大,貪利圖財,落入他人設置的違法金融圈套。
(記者 張明星 通訊員 張麗娜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