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凈化消防安全環境,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督促轄區各消防安全單位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10月30日,曹庵派出所、山南新區消防大隊對兩家未通過消防驗收、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購物超市各開出3萬元的罰單。
10月26日,曹庵派出所對轄區單位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在對位于曹庵鎮孤堆村的兩家超市檢查時,發現兩家超市未經消防安全檢查驗收便投入營業。民警隨后深入檢查了兩家超市,發現其消防器材嚴重缺失、消防通道堵塞。民警向超市經營業主鄭重告誡:像超市這種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隨后,曹庵派出所將這一情況向山南新區消防大隊反饋,經消防大隊執法人員核實并現場勘驗,上述兩家超市確系未經消防驗收許可便擅自經營,嚴重違法了消防法。
10月30日,曹庵派出所、山南新區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對上述兩家超市分別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公眾聚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及公共娛樂場所等)未經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或者未經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依據消防法相關條文,將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陳盛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