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借了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決定評估、拍賣其采礦權。一聽說法院這么“厲害”,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趕緊對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說:“不能賣啊!我立刻想辦法還錢!”并于近日,一次性支付了650萬元。
2017年5月19日,該公司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為由向徐某借款560萬余元,并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借款數額及借款用途,月息2%,同時約定,若發生爭議,由徐某戶籍所在地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管轄。同日,徐某按照約定,向六安市某區人民法院執行賬戶匯款560萬余元,代該公司履行了還款義務。
然而,到還款日期,徐某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無果后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訴訟請求。后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原告徐某同意由該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共同償還借款560萬余元;若未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徐某有權就未清償的借款計算利息(計息時間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實際還清時止),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達成調解協議后,徐某并未收到還款。于是,2017年6月15日,徐某向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聯系該公司未果后,決定對其采礦權進行評估、拍賣。在此過程中,該公司看到法院“動真格”,考慮到法院對其采礦權評估、拍賣會影響其公司運營,且其采礦權價值會受到影響。該公司遂緊急籌措資金,并經申請人同意,于近日,一次性支付借款及利息等共計650萬元,案件至此全部執結。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張浩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