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近日,張某被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這也給企圖逃避執行的老賴極大震懾力。
張某與王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王某起訴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判決張某歸還王某35萬元。判決生效后,張某只償還了12.5萬元。張某名下有多套房屋和車輛,其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剩余款項。王某無奈向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3月,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張某名下房產,但張某及其家人拒不從已查封的房屋中搬出。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以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田家庵公安分局偵查。后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18年1月,張某償還了剩余款項,并取得王某諒解。
法院認為,張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發后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在審理期間張某已履行執行義務,并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經法院宣判,張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二個月。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周桂芳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