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潘集區人民法院平圩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訴訟案,這起案件特殊的不是事,而是庭審地點設在了村委會。
據了解,此案件的原告王某生于1980年,2008年初,經人介紹認識妻子(也就是被告黃某),2009年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般,無子女。隨后,黃某在回娘家時因為一次意外,不慎摔傷,導致下肢癱瘓。經過治療,至今仍不能自理,之后,黃某也一直住在娘家。今年1月,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與黃某離婚。
受理該案件后,平圩法庭法官李慶廠在送達應訴手續過程中了解到,這是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被告黃某因不幸發生意外已癱瘓在家中,行走不便,到庭困難,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平圩法庭決定啟動便民措施,在征得原告王某的同意后,決定依法將法庭設在被告黃某家居住的村委會。
當天下午,平圩法庭法官一行如約來到被告黃某所在的村委會,在村委會院子內,擺放三張桌子、四把椅子,審判員、書記員、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組成了臨時的巡回法庭。村委會的院子里也站滿了原、被告家屬及鄰居親友,他們認真旁聽庭審。
下午3時整,庭審正式開始,首先進行庭前調解環節,在調解工作中,主辦法官苦口婆心勸說雙方各退一步。但原告王某稱,妻子現在已經癱瘓在娘家,無勞動能力,自己也身患多病,無法干重活,為妻子治病也花去不少醫藥費,自己一貧如洗,現雙方感情已破裂,堅決要求離婚。其妻子黃某則堅決表示不同意離婚。但最后松口稱如果給予相應的離婚補償費用,可以考慮。庭審過程中,由于原被告雙方情緒較為激動,主審法官李慶廠一邊維持法庭秩序,一邊總結雙方爭議的焦點,用雙方可接受的語言分頭給雙方當事人辨法、析理。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前調解和庭審環節后,由于雙方爭議較大,最后法官決定休庭,擇日再審。盡管沒有達成調解,但旁聽的村民們對法庭到殘疾當事人居住地現場開庭的做法嘖嘖稱贊。
(記者 王玲 通訊員 孫玉紅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