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被告人顧某加入一傳銷組織后,就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為幌子,策劃、操縱并發展人員參加傳銷活動,騙取巨額財物。
2017年以來,被告人顧某對身邊的親戚朋友表示,自己參與投資了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做慈善為名目,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不斷發展下線會員。其實,在整個傳銷網絡中,顧某也只是處于第12層級,屬于下游會員,但顧某卻在短短幾個月內發展了110余名下線。
會員之間建立一個微信群,每天顧某都會在群里鼓勵大家做慈善,教大家如何發展下線。整場騙局中,資金的主要來源其實就是拆東墻補西墻,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牟利,新會員繳納的錢用來支付老會員的利息和短期回報,一旦沒有新會員加入,就會造成整個資金鏈斷裂,騙局轟然崩塌。
2017年7月16日,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善心匯”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立案偵查,此案被告人顧某在北京被逮捕拘留。
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以營利為目的,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領導傳銷人員達110余人且層級達到5層,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顧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對其作出判決,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