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執行干警為我們追回借款,我們是外地人,但田家庵區法院執行干警為了我們案件卻輾轉多地,終于讓我們的勝訴判決得以兌現。”日前,到田家庵區法院辦理案件款領取手續的鄒某、陳某感激地將一面繡有“公平公正 一心為民”的錦旗贈送給執行干警。
2012年和2013年,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分別從鄒某和陳某手中借款325萬元和346.2萬元。后因拖欠部分本息,鄒某、陳某將該公司及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起訴到田家庵區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應由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承擔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責任,判決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償還鄒某借款2239425.86元、支付利息749516.56元,以后的利息隨本金清償;償還陳某借款1177990.84元、支付利息532654.71元,以后的利息隨本金清償。
然而,判決生效后,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鄒某、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田家庵區法院受理后,一邊通過司法查控系統對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十幾家分公司在十幾家銀行的賬戶進行了查控,一邊讓申請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以配合法院執行。
2016年8月3日,收到被執行人在浙江杭州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的線索后,執行干警緊急趕往浙江杭州并向杭州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在杭州某公司的工程款。此時杭州某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需待清算后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按順位予以協助執行。鑒于鄒某、陳某提供線索及時、田家庵區法院快速出擊,使得此次協助執行在眾多要求協助執行的法院中排在了第三順位,為后續得到清償奠定了良好基礎。
此后,執行干警多次前往安徽阜陽等地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向安徽某房地產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在該公司的工程款。
2017年3月,執行干警通過查控系統查到被執行人在寧夏銀川一家銀行有存款后,當即出發趕到寧夏銀川快速對該存款予以劃撥,并將首筆執行來的34萬余元給付鄒某和陳某。
2017年5月26日,執行干警收到被執行人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某來到淮南的線索后,迅速追堵,并成功攔截到金某,將其帶回法院。見執行干警動真格的,金某遂在法院主持下與鄒某和陳某達成和解協議。之后,被執行人主動向鄒某、陳某履行60萬元。
2018年3月,杭州某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履行協助執行義務將被執行人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打入田家庵區法院賬戶。3月28日,鄒某、陳某按通知到法院辦理剩余案件款471萬余元的領款手續,并贈送錦旗,對法院執行力給予點贊。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周桂芳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