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過程中采取強制措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重在震懾“老賴”及其家屬,促使其迅速履行法定義務。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借助強制措施的威懾力,對態度惡劣的被執行人施壓,只花了短短五個小時,便成功化解一起執行案件。
此案中,申請人宋某與被執行人梁某及其名下的某公司一直有生意往來,后經結算,梁某及公司共欠宋某40080元貨款未交。2017年宋某多次討要無果,將梁某及其公司起訴至鳳臺縣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約定2018年2月10日前將欠款還清,然而梁某并未如期還款。
宋某申請強制執行后,此案分配到胡法官手中,胡法官第一時間聯系梁某,告知其拒不還款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他到法院進行詳談。交談中,梁某只是抱怨生意不景氣,自己也沒錢,對還款一事敷衍塞責,胡法官見梁某不僅不聽勸解,還擺出“耍賴”的模樣,便決定對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梁某一見法官態度強硬,頓時蔫了,懇請法官讓他聯系家人立刻籌錢,梁某家人起初還企圖和法官“討價還價”,在看到法官準備填寫拘留決定書后慌了手腳,立即籌來40080元錢繳至法院賬戶。該案件從法官接案到執行款到位,僅僅五個小時就執行完畢。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