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公司招投標“卡了殼”
“法官,我愿意還款,能不能把我的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撤下來?”5月28日上午,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的浙江某公司因為招投標受限,主動聯系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表示愿意履行義務。
2012年7月28日,合肥某公司與浙江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防水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浙江某公司將某小區的防水工程分包給合肥某公司,合計工程款86萬余元,浙江某公司僅支付了22萬元工程款,尚欠64萬余元。經一、二審判決,浙江某公司支付合肥某公司工程欠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合計10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浙江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合肥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向田家庵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浙江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文書,但該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于是法院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
5月28日,該公司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不具備競標資格,對其招投標造成了影響。老總很是著急,生怕耽誤了公司的正常運營,于是主動找到法院履行了義務。
據了解,“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開展以來,為進一步向“老賴”們施加壓力,督促“老賴”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田家庵區法院自2018年4月至5月28日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1056人次,有效打擊“老賴”的拒執行為,進一步提高了案件的執行率。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盧紅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