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法院公證司法輔助中心首次為一起調解成功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出具公證書,這標志著該院將公證引入訴前調解程序,發揮公證的實質作用。
被告人王某于2004年、2007年分別向安徽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商行)貸款6筆,本金共計18萬余元,因貸款時約定月息一分,截至還款最后期限2017年3月20日,利息已累計25萬余元。由于王某逾期不還,農商行將王某起訴至鳳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償還6筆貸款本息共計56萬元。
該案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后,負責此案的司法輔助中心專職調解員立刻聯系王某,王某一聽是要其還錢,便百般推脫,調解員溫言相勸,即使是被起訴,也要來看看對方說的是不是屬實,有沒有存在誤會。王某聽了覺得很有道理,當天下午就趕到法院查看銀行的起訴材料,并對起訴金額提出異議,后經銀行代理人和王某共同計算核實后,將此前計算錯誤的56萬元金額更正為44萬元。
6月5日上午,在調解員的努力下,王某和農商行代理人坐下來商討還款事宜,考慮到王某的實際還款能力,農商行方面作出讓步,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王某在2019年12月30日前分四次償還欠款本息共計227300元,如有一期逾期履行,將進入強制執行。
調解員建議雙方可以嘗試對還款協議進行公證,一方面可以對協議結果立刻確認,防止任何一方突然反悔,另一方面也可以當天出具公證書,避免雙方再次奔走法院。王某聽后半信半疑,調解員耐心解釋公證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證明職能,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且公證費用低,僅僅收取標的額的千分之三,才600余元;砣婚_朗的王某立刻申請啟動公證程序,6月5日下午,公證員在仔細審核雙方協議后,正式對該還款協議出具公證書。
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是人民法院和公證機構為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的創新舉措,既減輕法院繁重的案件壓力,也為多元化解糾紛提供了新的解決渠道。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