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一對年輕夫妻手里拿著十分鐘前電子蓋章的裁定書,笑著離開壽縣安豐法庭。他們上午才來立案,下午就拿到了裁定書。
當日上午,妻子許某拿著訴狀情緒激動地來到法庭,要求離婚,審查過后,法庭予以立案。法官在認真看了訴狀并與許某交談后,判斷她是一時氣憤,當即電話通知雙方下午來法庭調解。
原來是丈夫張某前幾天與朋友喝酒,酒后回家和許某起了爭執,許某一怒之下回娘家,第二天就起訴離婚。下午雙方當事人來到庭,法官設身處地去勸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張某當面向許某道歉,許某也就自己不對的地方向丈夫道歉,夫妻和好如初。法官為維護雙方的心理感受,建議原告撤訴,并現場制作準予撤訴裁定書,為方便當事人,法官通過電子蓋章,十分鐘內將民事裁定書交到雙方手中。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法官做到了以人為本,司法便民,既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嚴肅公正,也能感受到法律的人文關懷,受到當事人好評。
(記者 馬南南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