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午,正在飯桌上酒酣耳熱中的畢某被突然出現的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搞懵了,想不到自己竟然被堵到了飯桌上。
執行干警向畢某出示了證件,并宣布對其采取強制拘留,要將其帶走。被嚇到酒醒的畢某見執行法官“動真格”了,加上周邊親人、朋友的目光,他趕忙答應還款,當即聯系家人送來了一萬元錢,并主動要求同申請人關某和解,最終倆人簽訂了和解協議,確定了剩余3萬余元分期履行,該案得以執結。
2011年,畢某因承建某工程租用關某挖掘機,工程結束后經雙方結算,畢某共欠關某勞動報酬71312元,畢某支付了41500元后,向關某出具了一張29812元的欠條;2014年,畢某再次租用關某挖掘機,并向關某出具了一張欠款1800元的欠條。多年來,關某催要欠款未果,將畢某告至法院。該案經法院調解后達成協議,畢某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償還關某勞務費31612元,協議到期后,畢某一直不予履行,關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在前期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已經多次與畢某聯系,但畢某總是拖延,一直東躲西藏,避而不見,還理直氣壯地聲稱自己“沒錢”,在多次勸解無效后,畢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案件進入僵局。
當天中午12時,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關某電話,得知被執行人畢某正在縣城某飯店和朋友聚餐,便立即向院領導進行匯報,并組織四名執行干警火速趕往畢某所在飯店。到達飯店后,執行干警分工明確,由兩人守住出口,另外兩人挨個敲門,最終在一包間發現了畢某。
承辦法官提醒畢某,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自覺履行,如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義務,還會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存在任何僥幸心理,采取任何方式抗拒、規避執行的,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執行法官會始終“盯著”你。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方琦 陳雪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