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借款給他人一直未收回。丈夫身故后,妻子手持借條追索借款遭拒絕,訴至法院后最終獲法院判決支持。7月13日,壽縣人民法院安豐法庭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壽縣安豐塘鎮陶某某與丈夫陳某某在當地街道從事農資經營。2013年10月10日,同在該街道居住的張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找到陳某某,提出借款3萬元使用一年。陳某某考慮雙方都在本街道居住,彼此較為熟悉,遂同意借款并向張某某銀行卡中匯入3萬元。張某某同時向陳某某出具了一份書面借條。時隔一年,借款到期后,陳某某多次催要該借款,但張某某一直未還。2016年7月6日,陳某某不幸病逝。在處理完陳某某喪事后,妻子陶某某發現陳某某遺留的借條,遂再次向張某某催要借款,但張某某仍借故不還,陶某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從陳某某處借款3萬元,有借條及轉款記錄為憑,借款事實清楚,張某某應承擔償還借款的義務。鑒于借貸關系中,出借人陳某某現已死亡,妻子陶某某作為其財產共有人和繼承人承接債權后,有權要求借款人張某某繼續償還借款。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由張某某向陶某某清償借款3萬元。
(記者 馬南南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