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等機動車輛作為農村村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面廣、量大、管理難,摩托車“酒駕”現象極為嚴重,因“酒駕”釀成的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近日,壽縣某村村民楊某,因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且交通肇事傷人,被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了解,2017年10月31日,楊某中午在家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與沈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后此兩輪摩托車又撞到了張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二次追尾,沈某、張某均受傷。民警將楊某帶至衛生院抽取血液樣本。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楊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140mg/100ml。壽縣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楊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具有從重處罰情節;鑒于被告人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又鑒于被告人楊某妻子系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三個孩子尚未成年,對其適用緩刑更為適宜且符合相關規定。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李嘉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