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組織執行干警依法對被執行人淮南市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位于淮南市高新區的辦公場所進行了強制搜查。
2011年,被執行人彭某與申請人管某駕車相撞,致管某重傷,經交管部門認定,彭某應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彭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14年,經鳳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管某的民事賠償部分各項損失共80余萬元,其中強制保險賠付11余萬元,其余70余萬元由彭某予以賠償,掛靠單位淮南市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2015年,進入執行程序后,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但查詢到被執行人彭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加上其長期在外打工,無法采取有效執行措施。2015年,法院執行局對彭某及運輸公司車輛進行查封,但未能實際控制車輛,考慮到申請人管某喪失勞動能力,家中生活極其困難,法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給予管某5萬元救助金。
此后,執行法官一直積極尋找有價值的執行線索,并努力做通被執行人彭某和運輸公司的工作。2017年迫于執行壓力,彭某和運輸公司口頭承諾將分月支付執行款,但未能按期履行。“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以來,執行人員將該案列為重點執行對象,因運輸公司執行態度消極懈怠,法院決定對該公司辦公場所進行搜查。
為保證此次強制依法搜查順利實施,法院認真部署,制定工作預案,并邀請申請人管某及其家人見證執行過程。當天上午8時40分,鳳臺縣人民法院負責人帶領15名執行干警來到運輸公司辦公所在地,雖得知該公司已經搬遷,但考慮到現場仍有該公司相關物品,執行法官向租戶出示了搜查令,分組行動,一組干警趕往銀行對該公司賬戶和法人個人賬戶進行查封,以利于后續掌握該公司財務情況;另一組干警對所有房間、地下室進行搜查,扣押了該公司部分文件材料,對辦公室內電腦、空調及有價值擺件進行查封,并張貼執行裁定書,責令租戶限期搬離。
此次執行行動全程通過執法記錄儀進行同步錄音錄像,針對該案,執行局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擴大執行范圍,力求早日解決這個“骨頭案”。(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