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傍晚,鳳臺縣人民法院尹法官突然接到申請人劉某的消息,消失五年之久的被執行人徐某此刻正在某飯店的酒桌上,“好!你盯住他,我現在就過去!”尹法官放下卷宗立即出發。
十分鐘后,在某酒店包間內,尹法官一行人找到正在大快朵頤的徐某,“你好,我們是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關于劉某申請執行你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請你現在跟我們到法院去一趟!彪S即,執行干警將愣住的徐某拘傳至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2011年,徐某因承建某工程,從劉某處購買了價值113570元的土方,工程初期僅支付貨款30000元,便以資金周轉不便為由,拖欠83570元未付。2012年7月,法院判決徐某應支付劉某土方款83570元。但是徐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劉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僅僅執行到位10000元后,徐某便杳無音訊,再也聯系不上,這一消失就長達5年之久,通過網絡查控查詢徐某名下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當天將徐某帶回法院后,尹法官向徐某說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并指出徐某這種規避法院執行,玩“消失”的做法是嚴重錯誤的。面對事實,徐某慚愧地低下了頭,并找到朋友為自己提供擔保,在法官的見證下,和劉某對余下案款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
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針對徐某這種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結合徐某的認錯態度,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對徐某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決定。(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韓亮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