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呂某在公交車上扒竊時被發現,欲跳車逃跑,沒想到被車上群眾合力“擒拿”,并扭送至派出所。近日,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呂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據了解,2月13日,被告人呂某在壽縣乘坐某路公交車,他趁公交車行駛晃動時拉開被害人宋某的雙肩背包,將包內的卡其色長款錢包偷走。在宋某發現錢包被盜后,呂某將所盜錢包丟進車內垃圾桶,并在公交車行駛至一站點時欲跳窗逃離,后被周圍乘客齊力控制,并將其扭送至派出所。
另據了解,被告人呂某于2015年12月8日,2017年4月7日分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有期徒刑八個月。
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呂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呂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李嘉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