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經濟生活中,往往會產生大量的債權債務關系,這是經濟活躍的表現,合法的債權債務受法律保護,但是“賭博債”則另當別論了。
9月25日,壽縣人民法院安豐法庭就審理了一起賭博債,許某與吳某是朋友,同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長途貨車駕駛員,因經常跑長途,在休息時,大家就聚在一起打牌消遣,時間一長就從打牌娛樂變成了打牌賭博,口袋中有現金就當場支付,沒現金就立下欠條,以后再給付或者下次賭博時一起結算。一次賭博后,經結算,許某給付所有現金后還欠吳某4500元,便向吳某出具了一張欠條,就因為這樣一張欠條,吳某和許某發生了糾紛。
吳某將許某訴至壽縣人民法院安豐法庭,要求其償還4500元欠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許某指出所欠的是賭債,并申請了另外兩名在場人出庭作證。承辦法官在確認這是一起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糾紛后,當庭便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民事活動,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賭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活動,因賭博而被欠下的賭債是非法債務,依法不受法律保護。(記者 馬南南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