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有沒有產權,能不能買?很多購房者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日前,淮南市消保委就調解了一起停車位無產權的糾紛。
消費者徐先生在我市某樓盤售樓處購買了一處商品房,交房屋首付時,銷售人員極力建議徐先生再買一個車位,并稱早繳費,原價10萬元的車位現在只需8萬元。徐先生一想,買個車位也好,便一次性付清8萬元,銷售人員只開具了收據并給徐先生一個預選車位號碼,并未簽銷售合同,徐先生不疑有他。
然而,徐先生近日選車位時才了解到,該車位沒有產權,其交的8萬元是租賃車位的費用,這下徐先生不干了,投訴至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接到投訴后,認真查看了徐先生提供的材料,并約經營者說明情況。經調查,徐先生反映情況屬實。
市消保委告知經營者,銷售人員在介紹車位租售情況時,應當如實告知相關情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并讓消費者行使選擇權。且徐先生交付8萬元,經營者沒有與其簽訂買賣合同,消費者依法可以要求退回交付的款項。
經市消保委協調,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同意徐先生的退款要求,待公司程序走完,即可辦理退款手續。
市消保委指出,商品房買賣一般價值比較高,經營者推銷商品房時,應當真實全面的介紹商品信息,讓消費者經過充分考慮后再購買。同時,依據新修訂的《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消費者不想購買的,經營者應當退還費用。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雖然法律規定能盡量減少消費者損失,但仍要謹記:買房勿沖動,經過充分考慮和協商后再做最后的決定。(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王團超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