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陳思雅)2月25日上午,田家庵區法院使用網上云庭系統,遠程開庭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這是一個特殊的庭審現場,法官在法院的互聯網法庭,原告及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在各自家中,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與法官們“隔空對話”。
原告吳某在鄭州市管城區某商場做手機生意,2019年5月23日,吳某與案外人商討采購華為Mate20RS保時捷版手機六部,單價10400元,總計62400元。吳某遂安排業務員原告楊某將貨款以手機銀行轉賬方式轉款給案外人。在發送轉款憑證后,案外人告知未收到款,且款項打錯。原告在發現其錯將貨款轉款至有長期業務往來的被告汪某后,多次聯系汪某退還,但汪某均不予答復。兩原告遂向田家庵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設備調試,電話、微信多次溝通等一系列庭前準備工作,泉山法庭樊瑾法官敲下法槌宣布本次庭審正式開始。除了不是面對面交流,庭審程序與現場庭審完全一致。人臉識別認證,語音自動識別,筆錄自動生成,證據共享,全程視頻記錄、規范透明。庭審結束后,當事人借助電子簽名技術核對庭審筆錄后進行確認簽字。
據介紹,田家庵區法院在堅持防疫第一位的前提下,一如既往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訴訟權益,持續優化遠程線上審理模式,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依托互聯網庭審系統,積極引導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將相關訴訟活動轉“線上”開展。當事人足不出戶,只需一臺聯網的手機或電腦,注冊登錄后,便可輕松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居家”參與庭審,有效減少了人員聚集,做到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兩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