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慎紅
“《淮南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6月1日起施行,對于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都有著重要意義。”近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楊慎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楊慎紅告訴記者,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環境的改善,我市養犬人數不斷增多,犬只數量急劇增加。因不文明養犬引發的犬只擾民傷人、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我市約有4.5萬人注射狂犬疫苗,其中90%是犬只咬傷。為加強養犬管理,2019年7月31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規范城區養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鞏固《通告》治理成效,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健全完善養犬綜合治理機制,依法加大犬只擾民傷人的處罰力度,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立法建議和市民的強烈呼吁,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條例》。
“《條例》共七章四十條,主要包括犬只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和領養、犬只經營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不少亮點。”楊慎紅告訴記者,一是劃定限制養犬區域加強管理。淮南作為資源型城市,全市范圍限制養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條例》適用范圍僅限于依法劃定的限制養犬區域,具體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和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調整,并對區域內的養犬行為作出具體規范,實施嚴格監管。二是實施犬只免疫與登記管理。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條例》規定了犬只免疫與登記制度,要求飼養人為犬只定期免疫,依法辦理養犬登記和延續、變更、注銷等手續。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養犬登記,核發犬牌。三是嚴格限制養犬種類和數量。《條例》規定個人養犬每戶限養一只,并禁止飼養烈性犬。《條例》實施前個人已飼養的烈性犬,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后三十日內自行處置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場所;已飼養的非禁養犬只超出限養數量的,在本條例施行后三十日內可以申請登記繼續飼養。四是明確養犬具體行為規范。《條例》對市民廣泛關注的各類養犬行為作了具體規范,如規定禁止攜犬進入的公共區域,攜犬出戶應當遵守掛犬牌、束牽引帶,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等要求,攜犬乘坐電梯上下樓梯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傷害他人,犬只傷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醫救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等等。五是強化無主犬只管理。為減少無主犬只傷人事件,《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提供收留場所,收留棄養、流浪、沒收的犬只。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犬只收留,個人和單位可以依法領養收留的無主犬只。六是建立責任明確的綜合治理機制。《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犬只收留、查處無證養犬等工作,負責捕殺狂犬;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街道、社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養犬管理。(記者 朱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