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第9個完成立法的稅種。由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我市扎實推進資源稅法的實施,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讓綠色環保稅收成為助推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以人民為中心,變化之中看稅法
與現行資源稅制度相比,《資源稅法》統一了稅目,將目前所有的應稅資源產品都在稅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同時,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規范了減免稅政策。
《資源稅法》施行后,征管服務呈現三大變化:
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新稅法以正列舉的方式統一規范了稅目,按照原礦和選礦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新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在稅法授權范圍內,我省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政策與現行資源稅制度相比的重大變化:確定資源稅稅目及適用稅率,砂石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部分資源稅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資源稅法》還確定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免征或減征的項目: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允許按其損失金額的50%減征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伴生礦,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伴生礦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納稅人開采低品位礦,減征40%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尾礦,減征50%資源稅。
以服務為宗旨,部門協同聚合力
資源稅的征收在促進節約、高效利用、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等方面的生態意義遠大于其財政意義,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將有利于調節地方經濟,有利于當地恢復生態、改善民生,有利于地方政府給予謀求轉型升級的行業和企業更多支持,推動經濟實現綠色發展,助力服務“六穩”“六!贝缶。
我市目前共有正常繳納資源稅納稅人54戶,涉及資源稅中煤炭、石灰石和砂石3個稅目,今年1-8月份,我市共征收入庫資源稅18507萬元,同比減收17.8%。
目前,市稅務部門正加強內部人員培訓,及時準確為納稅人答疑解惑,以便做好納稅服務。持續做好外部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納稅服務優化到位。強化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
為確!顿Y源稅法》的貫徹實施,我市財政部門著力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積極學習貫徹落實《資源稅法》——財政部門將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貫徹落實,會同稅務部門做好資源稅減免政策宣傳,反映納稅訴求,加強納稅輔導,提升納服水平,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配合做好《資源稅法》稅收征管——聯合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建立資源稅征管協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資源稅征收管理水平。
發揮資源稅收資金效益——財政部門將繼續管好用好資源稅收,在沉陷區民生保障、生態修復、基礎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加強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提供財力支持。
以綠色為核心,守護共同的家園
淮南是以煤炭資源為主的資源型城市,是我國14個億噸煤炭基地之一,礦產資源以煤炭為主,現已發現礦種有煤炭、煤層氣、高嶺巖等12種,其中,已經探明的礦種6種,已經開發利用的9種。截至目前,我市境內持有效采礦許可證采礦權共12宗,均為國有大型煤炭礦山。其中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煤礦8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煤礦3宗,中安聯合煤化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煤礦1宗。
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源稅法》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資源稅法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2020年1—8月份,資源稅入庫收入為1.85億元。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于資源開采也帶來了采煤沉陷區治理的支出壓力,據不完全統計,我市采煤沉陷區用于生態修復、搬遷安置、民生保障、基礎設施、接續產業等方面綜合治理資金已超過100億元。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繼續協助財政、稅務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特別是協助稅務機關對納入減免情形的充填開采,伴生礦、尾礦、低品位礦等的認定,做好采礦企業相關信息交換,以及稅務機關在管理過程中提出的資源稅復核申請的辦理,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稅收的作用。(記者 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