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竭澤而漁”為“放水養魚”
淮南“巧用”執行措施 司法更有“溫度”
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創新執行工作方式,通過引入第三方公司接手承租流轉土地方式,使得一起歷時近5年,涉及一家政府單位和4家民營企業,共1283畝土地的經營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結。該案的圓滿妥善執結,既解決當地村民的燃眉之急,又盤活企業能夠正常發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努力打造擔當有為法院。今年以來,淮南市兩級法院創新完善司法舉措,對照市中院出臺的服務保障“六穩”“六保”23項具體措施精準發力,充分發揮了司法保民生、促發展、助營商、穩預期的作用。
2011年10月20日,安徽國泰集團等4家企業與壽縣劉崗鎮政府簽訂合同,承租劉崗鎮1283畝土地用于中草藥種植,2016年后承租方一直未付租金。雙方經協商未果,壽縣劉崗鎮政府訴至法院。案經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和淮南中院二審,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安徽國泰集團等4家企業返還劉崗鎮土地1283畝,支付租金1834647元,支付違約金為282497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由于生產經營困難,安徽國泰集團等4家企業仍未按和解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劉崗鎮政府遂申請恢復執行,法院依法對相關企業、個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
如何順利推進執行?4企業承租土地上仍有廠房等相關附屬物,企業招聘的當地村民還需工作生活,如簡單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必會影響企業經營、村民收入,土地后續重整也將無法開展。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會經濟發展一度被迫按下“暫停鍵”,案件再遇難題。
“司法服務要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被執行人的履行力有所下降,但仍可發展,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多做協調工作,多行‘放水養魚’之舉,少做‘竭澤而漁’之事。堅決防止執了一個案件,垮了一個企業,多了一批失業農民的現象發生”本著這一原則,承辦法官多次會見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集思廣益,引導雙方尋求利益兼顧的解決方案。經多方協調,最終確定引入第三方合肥華誠公司接手現有土地并承擔相關費用,案件執行堵點被順利攻克。政府、企業、第三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土地經營權流轉框架協議,使得各方權益最大化得到保障,既保證了地方政府利益不受損失,又成功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日前,三方已按協議履行了相關付款義務及1283畝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壽縣法院依法及時解除對安徽國泰集團等企業的失信限高等相關措施。法院通過創新執行有力護航當地經濟可持續發展,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訊員 方 碩 記者 張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