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對9條船只進行處罰,并責令其離開淮河流域
現正值淮河干流禁漁階段,卻仍有人駕駛漁船到禁捕水域進行非法捕撈,破壞水體環境。4月14日,本報以《禁漁期,請讓魚兒水中游》為題進行了報道。此事經市長熱線轉辦處理后,涉事人員已受到相應處罰。
4月中上旬,熱心市民楊先生向市長熱線反映,淮河茅仙洞附近河段有人捕撈河蚌和螺 ,其認為禁漁階段此舉甚為不妥,希望相關人員前去調查處理。
接到反映后,市長熱線辦立即聯系相關部門就此事展開調查。經了解,2016年農業部對長江禁漁期制度已作了調整,并將淮河干流河段首次納入統一禁漁范圍,長江、淮河禁漁時間調整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范圍為淮河干流安徽段。針對楊先生反映的情況,經市漁政處工作人員現場巡查,在茅仙洞水域確發現9艘江西省的動力機械蚌扒船。市漁政處隨即與鳳臺縣農委聯系,農委工作人員對9艘船只的船主進行了筆錄詢問。經查,9名船主在淮河峽山口一段水域用動力蚌扒船采捕天然水域中的螺 等底棲動物,違反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現已對每條船只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停止捕撈,離開淮河流域。
在此市長熱線提醒廣大市民,河蚌、田螺等貝類是維持水體自凈能力的重要生物種類,過量捕撈會降低水體自凈能力,導致水質惡化,捕撈時間、方式的不恰當會對淮河的水體生態系統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且較難修復,請廣大市民自覺維護。同時,在禁漁期內,執法人員將不定期進行巡查,如有發現違法捕撈活動,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嚴厲處罰。
(記者 柏雪 通訊員 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