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提醒一定要查看商戶是否有相關證明,才能購買
如今互聯網的普及,QQ、微信、微博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愈發簡單和自由,問個地方、咨詢個事情都可以通過這些網絡平臺獲得信息。這不,馬上中秋節了,賣月餅、螃蟹和“走地雞”的也在這些平臺里吆喝了起來。
9月9日,市民陳先生的一個群友就在群里吆喝了起來,稱他銷售正宗的“走地雞”,34元一公斤,并配有“走地雞”圖片。群友們被吸引而來,有咨詢雞的品質、重量的,有詢問價格和聯系方式的,不一會工夫就預訂了20多只雞。陳先生說,以前都是到菜市場買雞,但大都是養殖的,很難買到“走地雞”。真是想買的話還得到處打聽,開車跑到山里面去買,價格高不說,這一來一回也挺麻煩的,沒想到在網絡上就可以預訂“走地雞”,而且人家送貨上門,最主要的是保證質量。陳先生也忙著下單預訂了4只大公雞。
陳先生的另一位群友除了在網上預訂了大公雞,還訂購了螃蟹。該群友表示,中秋要去準岳母家送禮,正巧趕上群里有人賣“走地雞”,而且對方打保票是貨真價實的“走地雞”,他馬上下了單。“本來想著買幾只大公雞送去,沒想到群里還有賣螃蟹的,而且是本小區的,自家養殖的螃蟹,保證質量,價格也不高,還可以先送兩個讓我試試,所以又預訂了16只母蟹。”該群友高興地表示,自己足不出戶就把中秋送禮的事辦妥了。
對于上網購買這些生禽水產品,市民的態度各有不同,很多年輕人對于網上購物的方便快捷表示贊同。而一些市民覺得從網上買生禽不靠譜,這些活物的質量沒有保證,沒有經過質監部門的檢測,萬一吃壞了身體,又該如何處理?
為此,記者專門咨詢了工商部門,據了解,農民個人出售大牲畜,須持有基層行政單位的證明。個人從事大牲畜肉類經營的,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的營業執照和衛生檢疫部門的證明。在經營活動中,不準收購、宰殺無出售證明的或有使役能力的大牲畜。同時也指出,農民在完成國家統購、超購、派購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從事允許上市的農副產品的販賣活動。所以,市民在網上購買生禽等活物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相應的證件證明,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