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邱女士向淮河早報、淮南網熱線咨詢這樣一個問題: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她的愛車?吭诰幼〉男^內,不料遭人惡意劃痕,維修費用高達1200元。有朋友后來向邱女士支招說,按照物業法相關規定,車輛在小區內遭人為破壞,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為此,邱女士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咨詢,這種情況,可否向小區物業部門討要說法?
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就邱女士所反映的問題,走訪了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該所律師王永忠說,業主車輛停在小區內被盜或者被刮,物業究竟該不該擔責,這要看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哪種法律關系,若是保管合同關系就應該賠償。如果小區里的停車場是進行了備案登記的專用停車場,并且有相關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車主與其建立的就是保管合同關系,車輛在小區內受到損毀、丟失,物業都應該擔責;如果是停放在小區內的非經營性停車場地,根據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業主繳納的停車費和管理費,僅能證明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場地車位進行管理和定額收費,車主與物業之間沒有建立保管合同關系,物業就可以免責。
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第二款。如果業主能夠舉證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相關約定義務,并存在重大過錯,導致業主財產被盜或受損,業主就有權要求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賠償。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