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方先生致電市長熱線12345,反映他對物業管理方有關物業費及電費收取方面存在的質疑。
據方先生介紹,其在壽縣錦繡廣場商鋪開辦了一家藝術培訓教育機構,因錦繡廣場的物業公司收取其2.5元/平方米的物業費以及1.2元/度的電費,他對此收費存在質疑并未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物業公司就對他的商鋪采取了停電的處理方式,導致其無法正常營業。方先生稱,他想了解物業公司的收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忙協調處理此事。
接到方先生反映的問題,市長熱線聯系了壽縣縣政府,縣政府立即安排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處理。經調查了解,壽縣錦繡廣場小區由六安安城物業壽縣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該項目因開發建設單位未向供電部門辦理供電設施設備移交手續,故該供電設施設備由開發建設單位壽縣天健房地產開發公司自管并委托六安安城物業代管。六安安城物業從供電部門購買用電并先行墊付電費,然后由住戶根據用電量交納電費。根據《淮南市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按合同約定執行。目前,六安安城物業與商鋪方先生進行了協商,已就有關費用繳納事宜達成了諒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壽縣房管局已督促六安安城物業,要求其嚴格按照規定收取電費,不得隨意拉閘停電。投訴人如果還對六安安城物業收取電費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管理方式有異議,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六安安城物業進行溝通協商,商討解決辦法;也可以向壽縣發改委(物價局)價格監督股(電話4021777)和壽縣供電公司(電話4124312)反映咨詢。
(記者 柏雪 編輯 湯寧)